在食品包裝上的成份說明文字有字體大小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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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國,食品包裝上的成分說明文字大小有一定的規(guī)定。根據(jù)《食品安全法》和相關(guān)標準,食品包裝上的文字、圖形等標識應當清晰、醒目,易于識別。對于成分說明,文字大小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
一、成分名稱應當使用較大字體,以便消費者容易識別。通常,成分名稱的字體大小至少應為包裝上其他文字的兩倍。
二、成分含量應當使用較小字體,以示區(qū)別。通常,成分含量的字體大小可為包裝上其他文字的一倍左右。
需要注意的是,這些規(guī)定并非強制性的具體數(shù)值,而是要求食品生產(chǎn)者根據(jù)實際情況,合理設(shè)置成分說明文字的大小,確保消費者能夠輕松閱讀和識別。同時,成分說明文字的顏色也應當與背景形成明顯對比,便于消費者查看。